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4】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等7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先进超硬材料、尼龙新材料、先进铝基材料、先进铜基材料、先进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和半导体、光电先进计算、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先进工程机械、机器人和数控机床、先进农机装备、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休闲食品、冷链食品、预制菜、酒饮品、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等28个重点产业链设备更新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 (一)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二)融资租赁补贴项目。 (三)技改示范类项目(含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五)优秀智能应用场景项目。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在要求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致部门进行申报。 (二)进入省级公示环节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预算绩效管理平台(https://gxt.acjxkj.com/login.html)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对未按时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审核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共同组织好项目中报、评审等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定期绩效监控和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单位退还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省级制造业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河南省制造业企业,具体分为2类: 1.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经办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且经办银行标注为“制造业企业”,中央财政对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了贴息。 2.企业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4]105号)要求,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纳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河南省制造业贷款项目储备库”。 (二)期限条件 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企业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支持。 (三)贴息标准 1.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再贴息。 2.对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支持企业,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企业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本贴息政策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工作流程 (一)中央财政贴息再贴息 1.企业条件 按照财金(2024】54号贴息流程,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级财政部门也已100%拨付中央贴息资金的河南省制造业企业。 2.贴息流程 (1)银行发放贷款并标注信息。各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负责将制造业企业进行区分并标注“制造业企业”。 (2)贴息资金拨付。按照财金〔2024〕54号贴息流程,在“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步骤中“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后,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金分配方案,拨付“1个百分点省财政再贴息资金”至经办银行标注的“制造业企业”。 (二)省级财政贴息 1.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支持,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企业贷款必须用于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且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投资(含配套软件)支出不少于500万元。 2.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产业大脑(https://hncydn.gxt.henan.gov.cn:8005/#/userManage)”线上填报《河南省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贷款需求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贷款需求清单》(以下简称需求清单)。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需求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形成“河南省制造业贷款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项目储备库原则上每月滚动更新一次。 附件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用于申报的设备更新项目;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单个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六)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须具备融资租赁资质;(七)本申报通知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一)支持对象 补贴对象是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一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本融资租赁补贴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附件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改示范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产业领域 围绕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等7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先进超硬材料、尼龙新材料、先进铝基材料、先进铜基材料、先进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和半导体、光电、先进计算、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先进工程机械、机器人和数控机床、先进农机装备、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休闲食品、冷链食品、预制菜、酒饮品、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等28个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 (二)重点项目类别 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我省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高端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等加快产品创新、工艺优化和设备升级,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创新水平和品牌形象。 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推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全面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全流程互联互通、全要素动态配置、全价值链协同共创。 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低碳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基础工艺改造、燃煤设施升级、特别(超低)排放限值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二、支持方式 河南省2024年省级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改示范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3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改示范类项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在计算区间内,企业申报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含税)不低于1亿元(其中2023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报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含税)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本申报通知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附件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方向 (一)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或领域,支持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备、产能、产品、供应渠道等资源,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协同设计、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等应用,推动数据价值挖掘、金融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提升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制造业要素效率赋能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面向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支持开发区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政府部门提供“双碳”监测、安全监管、企业画像、精准招商等服务,提升开发区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运营能力;聚焦主导产业发展订单共享、设备共享、产能协作、集采集销、中央工厂、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 (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骨于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面向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注册、解析、应用等服务。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推进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加快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 二、支持方式 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遴选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遴选的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项目软硬件投资区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 状况良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的截图。 (二)重点支持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7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先支持先进计算、光电产业、预制菜、超硬材料、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生物医药、酒饮品、现代家居等产业链所属企业。 (三)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所属政府投资平台牵头,与数字化服务商组建的联合体;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政府投资平台等企业法人主体。 (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前期已列入同类平台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优秀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方向 围绕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遴选一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详见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二)企业建成3个及以上智能应用场景,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投资金额以发票核算为准(发票区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四)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活动; (五)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相关奖励政策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给予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24〕26号) (来源: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谢谢】